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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张志刚副部长作动员报告
2005-05-20 18:47
  5月20日,全国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以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为主要内容。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作动员报告。

  张志刚指出,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出现了高发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设置陷阱、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投资者和经营者,损害企业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定要对这类欺诈行为采取坚决措施,狠狠打击,决不手软。
  张志刚要求,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欺诈行为:一是商业零售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二是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三是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美容美发业店内产品质量低劣、以假充真、虚假促销等行为;四是特许经营中对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的欺诈行为;五是对外贸易领域中以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和备案资格,以虚假合同骗取资金的行为;六是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和夸大项目、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中各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张志刚强调,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把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作为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好今年9月份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张志刚指出,专项整治要与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要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为打击商业欺诈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行政部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做到早发现、早定性、防止出现严重后果,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向社会公告名单,使其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违规失信者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工商总局领导、中宣部和公安部的部长代表在会上分别讲话。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劳动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海关总署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相关部门在当地听取了会议实况。

  (信息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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