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搜 索: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21919
传真:(010)87519093

当前位置:首页> 重要活动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重要进展

文章来源:
时间: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张志刚2日表示,应当用客观的、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步。

  张志刚在出席企业组织国际网络2005年年会时说,中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是鲜明的、坚定的。对于中国而言,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不仅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履行国际义务、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这首先是自身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他向出席年会的40多家全球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介绍说,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去年1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的标准,解决了关于进出口侵权和在线盗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假冒侵权产品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尺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今年年初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至今已经召开了9次,外商反应良好。在去年的厦门投洽会期间,吴仪副总理亲自听取了外商企业代表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活动,并加强与其双向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建立了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日韩知识产权双边、三边规划与合作机制,并与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巴西、墨西哥等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    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    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    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