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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主任张志刚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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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主任 张志刚

(2005年4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和武警后勤部等部门联合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04年全国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这次会议很重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商业欺诈行为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流毒甚广,为害甚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如任其发展,必然会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表现在医疗服务市场上,非法行医屡禁不止,夸大疗效,骗取钱财,贻误治疗,有的简直就是谋财害命,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遏制欺诈行为蔓延的势头,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把打击商业欺诈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工作,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全面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国办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打击非法行医作了明确要求,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工作要求,通过专项行动,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打击非法行医要与整治虚假广告相互配合。根据国办通知的精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和打击非法行医都涉及医疗服务领域。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之一就是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的欺诈行为很多是通过违法广告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患者,骗取钱财。比如,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疗效、保证治愈的虚假宣传,极具欺骗性和诱导性,已成为不法分子误导病人、谋取暴利、危害社会的工具,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治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的渠道,是打击非法行医,遏制医疗服务市场欺诈行为泛滥的重要环节。同时,打击非法行医,取缔那些黑诊所、假医生,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就切断了虚假医疗广告发布和传播的源头。这两项工作是相互呼应、紧密联系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

  (三)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诚信建设。医疗卫生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的身体素质,规范行医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要倡导诚信从医的执业道德,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的诚信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理念,形成行业自律,创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医疗服务机构。二是要继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业的行风建设。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改进服务态度,解决患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就医难、看病难,是打击非法行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工作。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打击非法行医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这既是国家的统一部署,也是我们总结这些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得出的基本经验。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地方人民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稳定、规范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毒瘤”。要把专项行动措施是否扎实,成效是否显著,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这项工作重点在基层,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执法和行政工作重心必须下移。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百姓平安。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部署,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科技部门要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管理,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监察部门要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严重的地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全国整规办将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检查的作用,大力支持由卫生部牵头组织的这次专项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全面工作。地方整规办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配合地方卫生、科技、公安、监察、计生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同志们,实现国务院所确定的专项行动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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